新疆预算内投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2009年2月20日 新发改法规〔2009〕640号)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各 …

 ·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内投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根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

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关于修订印发《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医疗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社会规〔2019〕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 .

 · (2013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号发布 自2013年7月15日起施行) 条 为规范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管理,提高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 请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修订后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要求,健全完善建设项目储备库。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光荣院、社会福利项目等切块下达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请参照"十三五"既定建设任务目标调整更新。

 · 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切块计划下达后,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按要求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下达投资计划。第十八条 转发分解下达投资或资金计划时,应同步制定日常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检查方式、奖惩办法等内容。

 · 章 总则 条 为规范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管理,提高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中共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 1 附件 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预算内投资(补助) 暂行管理办法 章 总则 条 为规范使用预算内资金支持,更好发挥预 算内投资对培育新经济新动能的引导作用,促进公平、公正 …

 · 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文章: 1. 2016年《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2.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3. 《高等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4. 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邮政基础设施项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邮政基础设施项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基础规〔2018〕532号 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适应邮政基础设施建设 .

 · 1 附件2 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 章总 则 条为加强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预算内投资管 理,提高投资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根据《预算

 ·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打捆切块项目预算 内投资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89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用于支 持煤矿安全改造和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的预算内投资专项。

 · 为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等相关工作安排,我们对《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原印发的《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 .

 · 县(市)级人民政府按照要求,设立易地扶贫搬迁承接平台,负责承接、使用、管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是本行政区内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管理责任主体。 第四条 国家发改委安排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预算内投资,按照预算内投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 为加强和改进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 .

 · 党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

 · 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source}} {{time}} 文章类型:{{atype}} 内容分类:{{contype}}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建〔2005〕355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 .

 · 第四章 预算管理及预算内资金拨付 第十四条 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是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财政部门、水利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按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基字〔1999〕30号)的规定对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进行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切实加强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预算内投资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明确投资支持的方向、资金安排方式、评审优选程序、分配原则和标准、工作时限等,促进公平、公正和公开,更好发挥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

 ·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有关单位:为了保障国家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规范国家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 .

 · 条 为加强和规范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制定本办法。

 · 章总则 条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程序公开、高效规范、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提高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使用效益,参照《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7 号)、《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 .

 · 第十七条 预算内直接投资计划下达后,国家局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发相关部门或单位,并转发时限、建设管理、绩效指标等提出要求。 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切块计划下达后,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按要求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下达投资计划。

 ·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各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8月1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

 · 摘要: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并于2017年1月5日起施行,2013年发布的《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号)同时废止。

 · 关于修订印发《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9〕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国土委、规划局、规划国土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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